各相关教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加强教师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师院教[2017]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师范生培养质量和2016级开始的师范生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做精做强教师教育,现就进一步落实教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各相关教学院要根据《关于修订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乐师院教[2017]34号)等文件要求,针对培训的时效性、学科课程配置的合理性、实践训练的有效性,调整2016级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2017级开始实施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教师资格考试针对性较强的课程体系。
1. 学科知识类课程
根据考试大纲对不同学段教师培养提出的学科知识及能力要求,各学院明确各师范专业教师培养的学段类别(学前、小学、初中、高中、特教和职教),制定相应的课程门类、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目标、实施时间,并在第5学期前基本完成实施。
2.学科教学类课程
根据考试大纲对不同学段教师培养提出的教学知识及能力要求,各学院设置相关专业学科教学类课程门类、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目标、实施时间,调整学科教学论课程及相关课程的设置学期(原则上在第4学期前基本完成实施)。
3.通识教育类课程
基于国考通识教育中的教育类和综合素质类知识的通识特点和应用测评要求,由教务处统筹,根据模块内容和测评要求,分别协调教科学院制定相关教育类通识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评价办法和各学院制定协助教育类通识知识强化、综合类知识强化实训办法。并以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或实践课程的形式纳入课程体系。建议根据模块分别置于1-4学期
4.试讲试教环节
考虑到给予学生大学期间有两次参考机会以及国考笔试、面试的内容重心——教学设计,原则上试讲试教环节分两步进行,即第四学期启动试讲试教,重在教学设计的实践,第五学期进行综合试讲试教,重在课堂教学的综合实践。
二、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实施学分制评价与管理
1.合理设置课程内容
各师范专业要针对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研究并制定具体的切实有效的课程、课程内容、实施方式、实施时间、评价办法和配套实践、实训办法,合理协调安排课程内容体系和实践体系,自编或者选择合适的教材。
2.加强课程平台和资源建设
加强教师资格考试学习需求较大的课程的学习平台和资源建设,如在线课程和实训平台的开发与建设。
3.改革课程的教学实施方式
加强课程的学习过程管理,落实教与学联动的职、权、利,保证学习效果,如:
——确定专人或团队分模块、分类型指导开展、督促专题讲座、专题(单元)练习、专题指导和专项有效评价。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课后学习辅导,包括线上、线下。线上如在线课程平台、QQ、微信,线下如集中辅导、答疑等,并落实到岗、到人。
——充分利用学生管理团队、班主任等资源,加强课外阅读及检查,如针对《综合素质》科目,提供阅读建议书目,明确阅读要求,通过读书笔记、阅读分享等方式督促学生阅读,扩大知识面。
4.相关课程成绩绩点与教师资格证挂钩
根据学院具体实际,参照学校学分制管理文件,提出对于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学生,其教师教育类课程提高课程成绩绩点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考前培训
根据教师资格考试安排,每年笔试及面试之前的1-2个月,进行专门强化培训。
1.笔试培训
根据笔试各模块内容、要求和师资条件,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拟定《教育知识与能力》模块考前培训方案(含时间、内容、方式、评价)和相应的师资配置,协调各学院制定相应的配合实施的办法。由教务处整合学校资源,制定《综合素质》模块考前笔试培训方案,指导各学院制定相应配合的实施、管理办法。由各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模块的笔试考前培训方案(含时间、内容、方式、评价)和相应的师资配置。为保证考前培训的落实于有效,须:
——研究考纲、历年真题,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注重串讲、精讲。
——加强集中授课的培训:细化培训时间日程安排,确保培训效果。
——加强学生自主训练:强化学生真题及模拟试题训练。
2.面试培训
各学院负责所在专业学生的面试培训,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培训方案(含时间、内容、方式、评价)和相应的师资配置。其培训内容、方式可参考如下:
——培训内容:包括教学礼仪、言语表达、教学设计、微课试讲和答辩技巧等。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可与试讲试教结合进行。集中培训要有严格的时间日程安排;分散指导要将学生分组并落实指导教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建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把职责分解到人,深入推进和落实。
2.加强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考试宣传、动员、教育,强化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的主体责任和自主学习意识。
3.认真组织学科知识类教师和学科教学类教师研究考试大纲和历年考试真题,开展集体研讨与集体备课,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4. 各学院“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应与学院整体工作结合,要融入学院整体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其工作业绩纳入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评。
5.各相关教学院要制定本学院《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以及《2016级师范生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有关内容的具体安排,实施办法与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1日前报送教务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报送到教务处实践科满老师,电子材料发送至2751180863@qq.com)。
教务处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