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院及实验实训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请各相关教学院及实验实训室务必重视,迅速开展实验实训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的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包括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实训室,均属本次自查的范围。
二、自查重点内容
自查内容涵盖: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六个方面内容。
三、自查报告
1.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重点内容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见附件2)、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材料报送:于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8:00之前,将自查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40802424@qq.com。
联系人:郭海峰
电 话:0833-2276182
附件1 《关于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 《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