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5〕3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及推荐国家级项目的通知》(川教函〔2015〕382 号)相关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及国家级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对象为学校重点建设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对象为已建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今年经过遴选立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教学院在统筹考虑专业优势和学科组合的基础上自愿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提交材料及填报要求:
1.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
2.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等支撑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1.因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请拟申报单位认真组织,并于2015年7月22日前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视频材料(U盘形式)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2.已经公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3.联系人:尹绍全;联系电话:2276182;电子邮件:921235785@qq.com。
附件 申请书模板表及相关通知
相关链接:http://www.scedu.net/chushi/offices-work/gaojiao-chu/201568/1435570560.shtml
教务处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