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 [2012] 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级本科生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抽查、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把好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按照《2008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要求,2008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毕后,各教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评阅、答辩工作,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评阅工作
1、2008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应在第10周4月20日前完成。
2、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认真评阅,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3、教学院实行毕业论文(设计)交叉评阅制度,评阅教师根据学生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独立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并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二、毕业论文抽查工作
1、抽查与评审办法
各专业一般按5%比例抽取,参考往届抽查情况部分专业比例适当调整,抽查名单将在第10周通知到各教学院。
抽查的论文,由学校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及成绩认定,并填写评阅登记表。
2、论文抽查评审结果的处理
(1)凡抽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论文,不能参加正常答辩。要求该教学院加强督促,教师进一步加强指导,学生需进行不少于2周的加工修改,待合格后才能参加补答辩。
部分教学院已完成答辩工作, 对抽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但又通过答辩的论文,该学院应要求教师进一步指导,学生需继续修改,教学院审核合格后,再次组织答辩。
(2)抽查中发现有严重抄袭行为的论文,该论文成绩一律以零分计。
(3)教学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组长应将抽查意见作为学院领导小组意见的一部分内容写入被抽查学生的《乐山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3、抽查论文报送要求
各教学院于4月20日前,将抽查学生的毕业论文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论文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各1份,论文中不能出现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及致谢内容等信息;同时各教学院还需报送抽查论文汇总表打印稿和电子文档各1份(格式见附件)。
三、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于第14周5月18日前全部结束。
2、各教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并于答辩前一周把包含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等内容的“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
3、各教学院在学生答辩前,应依托图书馆提供的检测工具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工作,杜绝论文抄袭现象。
4、各教学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教务【2010】42号)要求,认真举办毕业论文答辩会,教务处派人参加答辩会并做好工作记录。
各教学院于第15周5月25日前将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电子文档及打印稿交教务处,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与保存工作;并于第17周6月8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档送交至教务处。
附件:XX学院抽查论文汇总表(样表)
教务处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