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乐师院〔2011〕117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各实验场所安全规范操作,以及危险化学实验物品(药品)的管理工作。学校决定于2012年1月10日开展实验室、运动场馆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实验室、运动场馆安全检查方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教务处、国资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检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运动场馆安全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主要包括各教学院实验室(含信息中心机房)和运动场馆等。
三、检查内容
1、针对实验室、运动场馆安全工作现状,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
2、重点检查各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用电线路安全以及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等。
四、检查时间
1月10日下午15:30——18:00 (具体到学院时间电话通知)
五、检查安排
1、实验室检查1小组:
组长:谢春明
成员:蓝军、肖耀华、尹绍全
记录:尹绍全
检查范围:弘毅楼各实验室、松柏楼实验室、旷怡楼实验室、宁静楼实验室、博雅楼实验室、体育学院实验室及各运动场馆
2、实验室检查2小组:
组长:虞进
成员:饶俊、张志强、杨林
记录:杨林
检查范围:化生实验楼实验室、旅经学院实验室、音乐学院实验室、物理实验楼、德馨楼实验室
教务处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