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4]156号)文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我校共有12个项目获得立项,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高质量地完成改革研究与实践的相关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改革研究与实践,应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人员等条件支持,同时加强过程管理。
2014年4月14日前,各项目填写《2013-201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实施规划书》(见附件2)并报送教务处教研科;4月25日前,在所在单位网站建立相关链接或专栏,实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将项目网页地址发送教研科。
二、各立项项目负责人须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切实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则上,在项目研究和实践的2-3年内,项目组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三、在项目研究和实践期间,学校将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削减经费,直至报省教育厅撤销立项。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对应项目《申报书》中的改革措施、成果与特色、推广价值等,向学校提交结题报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或是向教育厅申请组织现场验收结题。
五、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人张远东,电话2276262,邮箱6704431@qq.com。
附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4]156号)
2.2013-2016年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实施规划书
教务处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