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改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0]39号)和《关于2013年教改实验班、校级重点专业立项的通知》(教务[2013] 172号)文件要求,2013级教改实验班须制定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教改实验班的名称;人才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以及在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学生学业评价、教学资源和条件配备、师资安排、实验班运行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实施办法。
二、制定要求
请法管学院、生科学院和物电学院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改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有关精神,组织力量充分调研、精心设计实施方案,方案要尽量做到既科学合理可操作,又具有鲜明的改革特色。
三、材料报送
相关教学院应于4月25日前将教改实验班实施方案纸质一式二份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邮箱6704431@qq.com。
教务处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