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实施专业负责人制是我校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乐师院教[2010]33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专业负责人新增、更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责人新增
各教学院根据《办法》中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本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新增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工作,申请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交所在学院。
二、负责人更换
部分专业因负责人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教学院根据《办法》中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新的专业负责人选拔工作,申请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交所在学院。
三、有关说明
各教学院将新增专业负责人和更换的专业负责人的申请汇总后,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于3月14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邮箱:6704431@qq.com。
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附件:一、《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三、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