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4]1号
各教学院: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第四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13年]171号)要求,经各教学院评审推荐、学校审核,同意43门课程为第四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予以立项(具体项目见附件1)。为确保立项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工作
各教学院务必在于交教务处教研科;学校签署意见后,《任务书》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院和教务处各保留一份,作为课程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
二、课程建设要求
1.各立项课程任课教师务必加强课程改革研究,在课程教学中,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课程和教学资源拓展、考核方式等多角度,进行改革实践探索。
2.立项课程改革须持续进行两轮,即持续在同一专业的两个年级先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课程要在所在教学院举行至少两次(每一轮至少一次)公开观摩课教学活动,公开观摩课的教学活动安排须提前交教学院与教务处。鼓励在全校范围开展公开观摩课教学活动。
3.要注意收集体现实施过程和改革成效的材料。尤其要力争形成有关教学改革理念、内容、举措和学生学习成效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
4.建设期满后,参加结项检查验收,验收时提供以下材料:《任务书》;《课程改革总结报告》;改革实施过程的证明材料:如教学工作计划、教案、课件、有关图片或视频、学生作业等;体现课程改革成效的有关支撑材料:如学生作品、教材、教学效果调查问卷或者学生评价、体现课程改革过程和成效的教研论文等。
三、课程建设资助
根据课程改革的实施及取得的成效,立项课程可获得《关于做好第四批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试点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13年]171号)中提出的相关资助。除此之外,对以下两类课程单列资助: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设网络课程平台,较好实现教学互动交流;发表体现课程教学改革理念、内容、举措和学生学习成效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论文。各项目可就建设好的网络课程平台及运用情况和发表的论文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予以后期资助。
各立项课程须扎实推进课程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课程改革取得实效。对实施情况和效果差的课程学校将停止资助或撤销立项。
附件:1.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第四批试点课程立项情况表
乐山师范学院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