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奖励普教领域(包括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取得教学成果的创造性劳动,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四川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届省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2009年7月—2013年6月期间,我校在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普教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川教〔2013〕69号,附件1)和《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附件2)要求,如实填报《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附件3,一式五份)和《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4,一式五份),同时电子文档发教务处邮箱。
2.各单位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邮箱:6704431@qq.com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川教〔2013〕69号)
2、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3、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
4、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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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