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予以转发,请教科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学习,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教务处
2013年4月2日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