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实施专业负责人制是我校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负责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乐师院教[2010]33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2012年度考核工作;同时,部分专业须新增或更换专业负责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各教学院自行确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连同考核细则一并于12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教务处根据教学院的考核细则、过程和考核结果,与教学院共同确定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结论。
二、负责人新增
各教学院根据《办法》中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本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新增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工作,申请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交所在学院。
三、负责人更换
部分专业因负责人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教学院根据《办法》中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新的专业负责人选拔工作,申请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交所在学院。
四、有关说明
各教学院将新增专业负责人和更换的专业负责人的申请汇总后,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一份)于12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教务处邮箱: jiaowc@lsnu.edu.cn。
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附件:一、《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三、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