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2] 53号
校内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培养实践型、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8年7月—2012年6月期间,我校在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的成果,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如实填报《乐山师范学院第四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同时要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及支撑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发教务处邮箱)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应提交样书两册(套)。
3.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于2012年7月2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另行发文。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第四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乐山师范学院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