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意见》精神,为加强学校省级“质量工程”建设与管理,保障项目建设实效,学校决定,所有在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须制定周期内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要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质量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和申报书的相关内容,经过集体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计划,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实效。
二、规划或计划的制定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
1.2011年立项项目:大项目须制定建设规划,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质量工程”大项目建设规划书》(附件1)。子项目须分别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质量工程”子项目建设规划书》(附件2)。
2.2011年以前立项在建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须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书》(附件3)。
三、《规划书》(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文档于3月15日之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教务处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