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首届四川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届四川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首届四川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一下简称“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任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基础教育以及学校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学校美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熟悉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全国或本地区学校美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一线人员原则上为副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美育政策水平与丰富的管理经验。艺术方面重大标志性成果获得者、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学校美育教指委工作的时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以及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能够围绕美育改革发展,认真落实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承担教指委工作任务。

二、材料报送

1.推荐美育教指委委员需认真准确填报《四川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和《四川省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

2.请各单位于1月26日前将以上材料,以PDF盖章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美育中心魏老师。

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17311715825,邮箱:404003451@qq.com。

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


美育中心、教学部

2026年1月22日



2026-01-22 10:52: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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