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培养目标不断优化调整,使培养目标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学校定位于社会需求的适应关系,人才培养更加符合行业需求,实现专业内涵建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乐师院教[2023]10号)《关于开展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5年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乐师院 [2025]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乐山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乐师院教[2023]10号)及各专业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进行。主要包括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及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等方面内容。
二、评价范围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三、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
定性评价主要通过研讨、座谈会、电话访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整理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企业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或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的相关要求,分析并形成定性评价结论。
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原始依据,进行定量统计与分析,获得专业合理性评价结果。
四、评价流程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流程见下图。
五、材料报送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模版见附件),评价报告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烦请各教学院于6月20日(星期五)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电子版提交教学部教育评估科(电子邮箱1205142050@qq.com)。
各专业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细则、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二级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
六、结果应用
各教学院应及时召开评价工作反馈会,对各专业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持续改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修订的主要依据。
附件:《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模板)》
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