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2011]2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改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0]39号)和《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申办2010级教改实验班的通知》(教务[2010]112号)文件精神,经过申报单位陈述、专家质询、申报单位答辩、专家组评议、公示无异议,决定开办文新学院实验班、外语学院教改实验班、物电学院教改实验班和体育学院教改实验班。现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请获准开办教改实验班的教学院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按照评审专家的反馈意见,组织力量认真研讨、精心设计实施方案,尤其是制定科学的教改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实验班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