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实施2009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开始实施2009年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支持优秀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推进研究性学习的教学改革和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院(系)应有专人负责制订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各项工作,对项目实行过程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驱动下,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我设计、自主实验、自我管理的研究项目。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注重项目研究过程以及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二)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

(四)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五)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团队研究,团队研究项目参与者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对象

(一)凡是对科学研究或实验创新有浓厚兴趣,1-3年级的在校本、专科生均可以申报。

(二)凡已获得学校相关部门资助已结题或正在实施的项目,不能重复立项。

(三)学生向各系(院)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院(系)同意后,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组织向学校申报,方能成为建设项目。

四、经费资助

学校对每个项目资助200--400元(资助金额视实验研究课题而定)。学生所在院(系)应为学生优先提供实验条件或相应的配套经费。特别优秀的项目,学校将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五、申报立项程序

(一)20081130日前,申报项目的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项目调研与论证工作,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向所在院(系)提交。

(二)2008121-4日,各院(系)组织申报项目的论证和答辩,并在《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中填写意见。

(三)125日前,院(系)推选优秀项目,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交教务处实践科,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件和一式二份的纸质材料),电子邮件发送到: pengls@lstc.edu.cn

(四)128-12月12,学校聘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1220日前,公布09年度我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立项项目。

六、其他

该计划的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2277086,联系人:彭龙生、蓝军。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科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教务 处

                                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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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2009-04-10 22:09: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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