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系(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乐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定于2008年10月11日为2008届因课程、毕业论文不合格结业学生提供一次补修学分的考核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学生在校期间未合格的课程和毕业论文。
二、参加补修考核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于26日前向系上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考试科目、学分),并持申请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补修学分学费(缴费标准见乐师院[2005]102号文件规定),其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计6学分。
三、10月11日,学生持身份证、申请、交费发票到指定地点参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过时不再另行组织课程考核。
四、请各相关系(院)教学秘书认真清理拟参考学生名单,尽快通知学生本人认真备考,同时组织教师命题,于9月29日前将考核学生名单和试题交教务处。
五、试题的命制:
试题由开课系组织相关人员命制,大学英语和计算机类课程不分学期命制综合试题。考查课程(除全校性任选课)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由学生所在系组织考核,10月14日前将考核材料及成绩报教务处。
六、补考成绩合格,且其他方面也符合毕业、授位条件的,可颁发相应证书。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0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