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师院[2006]135号
关于2004级学生第一平台学籍处理的
补 充 意 见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2004级学生第一平台学分清理的实际情况。现就2004级学生第一平台学籍处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第四学期不及格课程不直接纳入不及格课程学分计算,待第四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完后再计算不及格课程学分。
二、在统计第一平台不合格课程学分数量时,大学外语每学期按2学分计。
三、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数为14(含14学分)—15学分(含14学分)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跟原班旁听第五学期课程。
学生在接到学分清理通知单后七日内,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系(院)主任(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复核后提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取得旁听资格。逾期未申请者将编入下一年级学籍。
旁听时限为一学期,若一学期结束,重修课程未完全补修合格者,取消旁听资格,旁听获得的学分有效。
四、本科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达到15(不含15学分)至24学分(不含24学分)、专科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达到15(不含15学分)至20学分(不含20学分)的直接编入下一年级学籍。
五、本科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达到24(含24学分)至30(含30学分)之间的、专科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达到20(含20学分)至25(含25学分)的,可申请编入下一年级试读。
在接到学分清理通知单后七日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系(院)主任(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复核后提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取得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资格。逾期未申请者将做退学处理。有关试读规定如下:
1、试读期为一年;
2、试读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试读资格,予以退学。
(1)考试考查违纪、作弊及旷考;
(2)违反其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试读期满后,拖欠学分数仍达到或超过14学分。
六、本科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达到30学分(不含30学分)以上、专科生累计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达到25学分(不含25学分)以上的直接做退学处理。
七、对2004级及以后年级学生实行学分预警制度。每学期补考结束,各系(院)应及时清理、统计学生所欠学分数,并于第5周前向不合格课程学分数≥12的学生送达《学分预警通知书》 。
八、上述各类学生费用的交纳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补充意见经9月27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旁听或试读申请表》
2、《学分清理通知单》
乐山师范学院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