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信息
(总第138期 2009年第2期)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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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法系违反《乐山师范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的通报批评
4月8日下午两点四十左右,学校在教学常规检查中发现行知楼312教室有许多学生在等待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而政法系任课教师却没有到场。
经调查,该任课教师虽然已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并已得到政法系及学生所在院系领导的批准,但政法系没有提前将申请表送达教务处备案,而且没有及时通知到学生,违反了《乐山师范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乐师院教务[2009]17号)中“课表变动后,申请调(停)课的教学院系必须负责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和上课学生,并提前1-2天将调(停)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的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特此通报批评。
希望各相关教学院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乐山师范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乐师院教务[2009]17号),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