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及全体学生:
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从上期开始,学生只能重修当期开设的课程并跟班听课,期末跟班考试。本学期,仍将坚持这一规定,在规范重修课程的同时实行学生网上申请重修课程和选择上课班级。现将本期重修选课各环节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3月10日9:00-18日17:00,学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选择重修上课班级,同时下载并填写重修申请表。
二、3月19-24日,学生持申请表到所在系复核重修课程学分,经教学秘书签字认定后到计财处办理交费手续。
三、3月25日-27日10:00,教学秘书汇总已交费重修申请表,对照申请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进行重修学生交费确认。
四、3月27日,教务处下载、整理本期重修学生信息表并上网;各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将学生重修跟班情况通知到任课老师。
五、3月30日,重修学生开始跟班听课;教学秘书汇总重修申请表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