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乐师院教[2007]41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了2008-2009学年度下期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经本人申请、教研室与院系初审,共有31门课程申报,其中21门课程通过专家组严格审核,现将予以实施的名单(附件1)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申请人及相关任课教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申请方案,认真执行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努力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提交学业成绩评定记录表(见附件二)及书面总结报告(见附件三),对项目进行总结。学业成绩评定记录表和项目总结报告应一式两份,一份交院(系)教务办留存,一份由院(系)教务办收集后,连同其电子版本,以及学生的感想、意见等其他相关材料,统一于2009-2010学年度第1学期第1周内交教务处教材教研科。
3、相关院系要采取听课、座谈、问卷调查、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加强各项目的过程监控与管理,并进行质量评估。本学期期末,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共同对项目进行考核,院系质量评估将作为项目最终考核的重要内容。院系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2008-2009学年度下期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项目名单
2、学业成绩评定记录表
3、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项目”总结报告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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