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2007] 54号
乐山师范学院
关于修订2007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总体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环节,突出教师教育特色与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05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总体原则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主要应体现“精讲、重练、增选、显用”的总体原则。
——“精讲”,就是要适当减少课堂讲授学时学分,压缩课堂讲授内容。凡是可以选修方式开设的,不应设置为必修课程;一门必修课程之内,凡不是必修的内容,应列为选学,不能因选学内容而增加不必要的必修学时。
——“重练”,就是公共课、专业课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公共课、专业课的特点与性质,减少课堂讲授,设置课外实践(小论文、课程设计、作品创作等)学时学分,把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课程教学之中;同时加大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及比重。
——“增选”,就是进一步提高各类选修课(专业选修与公共选修)学时学分及比例,使学生有更多自主选择机会,进一步体现学分制的实质。
——“显用”,就是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选用上要突出应用性,符合现在与未来的社会需求,在人才的职业实践能力与适应能力培养上形成特色。
二、本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要点
1、增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及比例
在保持05版培养方案中各类专业总学分最高控制数不变的基础上,压缩课堂教学学时学分数,增加实践教学环节项目内容及学分数(详见表2)。
师范文科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0-170,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33、学分比例≥19%,课堂教学压缩200-300学时,课堂教学总学时数控制在2200-2300。
师范理科与非师范专业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5-175,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46、学分比例≥26%,课堂教学压缩200-300学时,课堂教学总学时数控制在2300-2400。
师范艺体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70-180,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33、学分比例≥18%,课堂教学压缩200-300学时,课堂教学总学时数控制在2400-2500。
2、增大选修课学时学分数及比例
在公共选修课学时学分数保持不变基础上,适当增大专业选修课学时学分数及比例,使选修课程学时学分比例≥25%。(详见表1)
3、增加教师教育课程(含教师教育实践课程)的学时学分数
整体设计教师教育类课程必修与选修环节、理论与实践环节,创建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的教师教育课程,增加教师教育课程(含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的学时学分数,由原来的18个必修学分增加到35个必修学分、6个选修学分,突显“教师教育”特色。
(1)在教师教育类必选课程中设置2学分“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教育学由原来的48学时、3学分增至64学时、4学分;
(2)在公共选修课中设置通识教师教育课程模块,要求师范学生至少选修2个学分;各师范专业设置学科教育课程供学生修读,每生至少修读4学分;
(3)强化教师教育实践环节,增设2个学分的师范技能训练内容(教师语言技能、课件制作、三笔字技能)、2个学分的试讲试教环节,教育实习时间延长至1学期、增至16学分;
4、积极探索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与学期制改革
(1)鼓励开展“2+1”的学期制改革,有条件的系(专业)尝试设置1个小学期用于安排实践教学教学内容(实践锻炼和综合素质培养的课程)、短期课程、讲座课程等。
(2)实施特色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双语教育专业”、“双学位与辅修专业”及“ 双语方向课程”等双语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在本科层次上建立“综合基础教学强化班”的培养模式,拓宽基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人才。
5、其他
(1)人文科技讲座学分由05版的必修调整为选修,纳入创新性实践教学环节,所获得学分冲抵公共选修学分。
(2)在公共选修课中设置大学语文(3学分)、大学数学(3学分)限制性选修课程,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三、课程结构及其具体规定(各类课程学分要求见附表1)
1、 公共基础课程
(1) 大学外语
必修部分:学分:15学分 ,学时:236学时 ;开设4学期(1、2、3、4学期),周学时为4学时;设置3个模块:艺体与非艺体二个英语模块与一个小语种模块。
选修部分:在保证学生基本要求的同时,开设不同类、不同层次的课程供英语水平差和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学生修读。修读学分可冲抵公共选学分,最高可冲抵2个学分。
(2) 大学体育
学分:6学分;学时:118学时 ;开设4学期(1、2、3、4学期),周学时为2学时;设置3个模块。(05版要求)
(3)信息技术
必修部分:学分:6学分(艺体4学分),学时:64-96学时;设置二个模块(艺体与非艺体)供不同学生修读;开设2学期:第1学期艺体周3学时、非艺体周3学时,第2学期艺体周2学时、非艺体周4学时。师范学生必修的现代信息技术调整至教师教育课程中,周2学时、2学分,开设在第3学期。
选修部分:在公共选修课程中开设信息技术类课程供学生修读,修读学分可冲抵公共选学分,最高可冲抵2个学分。
(4)思想政治理论课
必修部分:学分:16学分(其中含4学分的实践教学),学时:256学时;开设5学期:第1学期周4学时,第2学期周2学时,第3学期周3学时,第4、5学期周3学时;形势政策课程贯穿8个学期。
选修部分: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课程(2学分)供学生修读(文科必选、理科任选)。
2、通识课程
通识选修课程(原全校性任选课程),每生必须修读12学分。其中师范生至少修读2个学分的通识教师教育课程;艺体与理科专业学生应修读3个学分的大学语文课程、文科专业学生应修读3个学分的大学数学课程。
3、教师教育课程 (师范生修读)
必修部分:学分:13学分,学时:192学时;开设心理学、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学科教学论(含新课程改革);第3学期开设心理学(周3学时)、现代教育技术(周2学时),第4学期开设教育学(周4学时),第5学期开设学科教学论(周4学时)。
选修部分:选修学分6个。在公共选修课中设置通识教师教育课程模块,学生至少选修2个学分;各师范专业应当开设学科教育课程供学生修读,每生至少修读4学分。
实践环节:设置师范技能训练(教师语言技能、三笔字技能)(2学分)、试讲试教(2学分),教育见习(2学分)、教育实习(16学分)等必修实践环节,共22学分。
4、学科、专业课程
学科、专业课程由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与拓展课程(选修)组成。课程设置时应做到:
(1)各类学科与专业课程学分要求。(见表1)
(2)根据专业需要(大类招生专业必须设置),前两年(或一年半)在系内或二级学科大类中不分专业设置学科基础课程,体现学科视野,拓宽专业基础,后两年(或两年半)进行专业分流,增强人才的社会适应性。
(3)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设置好学科基础与专业课程,课程设置既要能体现培养目标,也要能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及教育部最新颁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规定的专业主要课程与主要专业实验,一般均应列为必修,需列为限制性选修的应进行必要的论证。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之外的课程,应当精简。凡是可以选修方式开设的,不应设置为必修课程;一门必修课程之内,凡不是必修的内容,应列为选学,不能因选学内容而增加不必要的必修学时。
(6)根据课程特点与性质,压缩课堂讲授,设置课外实践(课程论文、课程设计、作品创作等)环节学分,把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课程教学之中。
(7)各师范专业应当开设学科教育课程供学生修读,每生至少修读4学分。
(8)各非语言学科专业在3年级应开设1学年的专业英语(周4学时);适宜专业课程应积极实施双语教学(双语教学课程应在教学进度表中注明)。
(9)各专业的每个培养方向,一般应安排12学分(折合200学时左右)以上的课程或实践教学,要求学生选择一个方向对应的一组课程。
(10)各专业应设置拓展学生兴趣和视野的任意选修课程供学生修读,增加学生在本专业领域内个性化发展的机会。
4、实践教学环节(详见附表2)
四、其他
1、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参照本《意见》进行。
2、调整后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2007级本科生起开始实施
3、以上《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意见经2007年7月3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附件1:各类课程学分安排
附件2:实践教学内容及学分
附件3:教学计划安排表
附件4:**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
乐山师范学院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各类课程学分安排
课程结构 |
课程类别 |
学分 |
备注 |
公共基础课程 |
思想政治理论课 |
16 |
思政专业除外 |
信息技术 |
6(艺体4) |
信技类专业除外 |
大学外语 |
15 |
外语类专业除外 |
大学体育 |
6 |
体育类专业除外 |
通识课程 |
|
12 |
每位学生按照要求选修12学分的课程 |
学科基础课程 |
|
师范文科:35—46学分
师范理科:35—49学分
师范艺体:35--55学分
非 师范:35--66学分 |
必修 |
专业核心课程 |
|
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 |
专业方向课程 |
师范文科:≥30学分
其他专业:≥32学分 |
选修 |
专业拓展课程 |
教师教育课程
(不含实践环节) |
通识教师教育课程 |
必修9学分;选修2学分 |
师范专业修读 |
学科教育课程 |
必修4学分;选修4学分 |
实践教学环节 |
详见实践教学环节结构 |
师范文科:≥33学分
师范理科:≥46学分
师范艺体:≥33学分
非 师范:≥46学分 |
|
说明:
1、师范文科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0-170,课堂教学学时数控制在2200-2300
2、师范理科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5-175,课堂教学学时数控制在2300-2400
3、师范艺体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70-180,课堂教学学时数控制在2400-2500
4、非师范类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5-175,课堂教学学时数控制在230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