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办事制度

 

教务处办事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指在教务处范围内第一个接受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的工作人员)负责制。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与本职工作有关都要耐心解释,不能解释的要帮助联系、说明理由。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情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有关领导或其他单位办理的,要负责引领。对重要首问事项应登记在册,以备查。

二、限时办结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戒办事拖拉、推委现象。凡学校或领导交办事项,要按要求明确办结时限,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承办人员应当场办结;对紧急事项,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对督导委员会转来的意见,一般性问题处理不超过3天,复杂性问题处理不超过一周,并及时答复督导委员会的有关成员;

三、网上咨询制:重建教务处网页,强化服务咨询功能。在主页的显著位置介绍教务处机构设置、职能和业务介绍、文件通知、管理信息、办事指南及工作流程,设置常见问题答疑栏,公布处长电子邮箱,邮箱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向处长汇报有关信息,处长及时有效地回答师生的有关咨询。

四、上下班请销假制度:考勤工作做到,请假有手续,公差明去向;各科室的考勤工作应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各工作人员实行去向报告制,因故离开办公地点时应报告部门领导或告知同事。

五、重大事情请示汇报制:带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给领导当好参谋。

六、责任追究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行政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暂行办法》(乐师院[2004]39号)文件执行。

1、违反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

2、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3、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4、公务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炒股票等与业务工作无关活动的;

5、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来访人员的;

6、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定情形的。

七、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   限时办结

热情服务   爱岗敬业

耐心细致   精通业务

乐于奉献   诚实守信

团结互助   顾全大局

 

本站原创 2009-04-21 09:44: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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