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实习工作的补充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

 

教务 [2009] 36


 

关于做好2009年实习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一、关于教育实习工作的安排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安排,2009年教育实习准备工作已展开,教务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务[2009]26号),要求各院系2006级本科师范生和2007级专科师范生本期放假后留校2周进行实习前校内试讲试教的强化培训,参加培训教师的工作量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院系于630日前将强化培训方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下期开学后,集中实习学生根据带队教师安排集中到实习学校报到,自主联系实习的同学直接到所联系实习学校报到实习。集中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返校进行实习总结、毕业论文写作,提前2周放假。

二、关于非师范生就业实习的安排

为拓宽就业渠道,适应就业制度改革,使用人单位通过就业实习从学生中间发现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学校和福建闽江人才交流中心合作,组织部分专业非师范生学生赴福建开展就业实习。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参加就业实习的部分非师范专业2006级本科生、2007级专科生2009 -2010学年教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原计划安排在2009 -2010学年上学期的课程调整到2009 -2010学年下学期。2009 -2010学年上学期参加就业实习所涉及学生有:

物电系2006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生、2007级应用电子专业专科生;

化生学院2006级生物技术专业、环境科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本科生;

计信系2007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科生。

2、参加就业实习的同学7月上旬由我校带队老师组织前往福建进行就业实习。实习时间为7月——12月,实习结束后在带队老师的组织下回家,回家后应向所在院系辅导员老师汇报,并于最后一学期开学时到校报到。

3、以上专业未参加就业实习的同学由所在院系集中安排实习或自主联系实习岗位。相关院系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并在910以前将学生具体实习安排报教务处实践科。

 

乐山师范学院

200963

本站原创 2009-06-04 09:23:27 点击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