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乐山师范学院“2007-2010年”教育教学改革规划纲要》,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并为2009年四川省级教改项目等高层次教研教改项目申报及下一届国家、省、校级教学成果培育打下基础,学校教务处提前发布了《关于征集2009年度校级教改课题指南选题的通知》和《关于提前做好2009年省、校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2009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实践原则。立足高等教育及我校现状,贴近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实践,聚焦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社会、学校与社会关系中的亮点与热点。

2、实效原则。应紧密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符合我校的总体改革要求,与当前教改发展趋势相一致,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与教学成果与培育工作相结合,科学阐释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有效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创新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有独特的视野,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独特的思想,对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有独特性或创新性的解决办法。

二、课题设计

《乐山师范学院200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指南》是对申报选题的研究领域、研究内容、申报范围和方向的提示。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的范围内进行具体的课题设计,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内容。

三、申报要求

1、各院(系)、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未来3-5年研究课题的整体设计和优化组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精心选题,力求择优推荐准备较充分、意义较重大的项目。

2、各教学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要有意识地组织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共同体,实行一线教师、行政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相结合,积极进行校本研究。确实把有较强科研能力,同时又有较强组织协调和科研创新能力、具有相当社会联系的人员纳入项目研究中来。

3、学校鼓励积极申报跨学校、跨院系、部门研究项目,鼓励教学院系与职能部门之间合作开展研究,鼓励研究方式和方法的创新。

四、其他

1、教改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团队自主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的形式进行。以院(系)、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每人原则上限报一题。

2、项目申请人参考《乐山师范学院200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一)自拟题目和研究内容。申报的教改项目研究内容不能与已立项或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各类项目中的研究内容雷同。

3、各申报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二),将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重点与一般课题的《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申请表》于94日之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教材科,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稿。

4、经费。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以课题研究费和工作量两种形式,对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给予资助和奖励。重大项目、重点与一般项目由学校划拨0.2-1.0万的课题研究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工作量及自筹项目的经费由院(系)、部门解决。

5、研究时间。教改项目的完成时间一般为二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前期理论研究需在0.5-1年内完成,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需要在教学实践中验证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5年。

请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教改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次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材教研科联系,联系人:张远东 2276262E-MAILjiaowc@lstc.edu.cn

附件:一、《乐山师范学院2009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指南》

      二、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

      三、院系汇总表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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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2009-06-18 17:49: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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