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考试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证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特将制发2009级新生考试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证的制发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2009年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2009年校内、外专升本学生。
二、考试证专用照片的摄制
1、考试证专用照片,必须是“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
2、考试证专用照片,由校内《校园相馆》统一拍摄。
3、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以班为单位依次进行,务请各学院辅导员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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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照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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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照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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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11月14日9:00—14:00 |
文新 |
11月14日14: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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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信 |
11月14日18:00—21:00 |
外国语 |
11月15日9: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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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11月15日12:00—15:00 |
政法 |
11月15日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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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11月15日18:00—21:00 |
旅经 |
11月21日9:0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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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 |
11月21日13:00—16:00 |
计算机 |
11月21日16: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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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 |
11月21日17:00—19:00 |
教育 |
11月21日19:00—21:00 |
注:校园相馆工作时间:上午9:00——晚上9:00
4、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时,必须听从相馆工作人员的安排,以便快速、有序、准确地进行。
5、2009年校内、外专升本学生以及柏杨校区2009级英语专业专科生的考试证专用照片已经统一拍摄,故此次不再安排。
三、考试证的制作
考试证统一由教务处制作。制作完成后,由各学院教务秘书领回下发。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考试证补办须知
学生考试证因遗失或损坏,可按下列要求补办:
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
二、提供考试证专用照片一张(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建议在校园相馆拍摄,其它相馆拍摄的往往不符合要求);
三、补办地点:教务处考试科;
四、补办时间:每周星期四下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