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发2009级新生考试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考试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证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特将制发2009级新生考试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证的制发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2009年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2009年校内、外专升本学生。

二、考试证专用照片的摄制

1、考试证专用照片,必须是“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

2、考试证专用照片,由校内《校园相馆》统一拍摄。

3、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以班为单位依次进行,务请各学院辅导员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学 院

照相时间

 

学 院

照相时间

美术

11149001400

文新

111414001800

数信

111418002100

外国语

11159001200

音乐

111512001500

政法

111515001800

体育

111518002100

旅经

11219001300

化生

112113001600

计算机

112116001700

物电

112117001900

教育

112119002100

注:校园相馆工作时间:上午900——晚上900

4、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时,必须听从相馆工作人员的安排,以便快速、有序、准确地进行。

52009年校内、外专升本学生以及柏杨校区2009级英语专业专科生的考试证专用照片已经统一拍摄,故此次不再安排。

三、考试证的制作

考试证统一由教务处制作。制作完成后,由各学院教务秘书领回下发。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考试证补办须知

学生考试证因遗失或损坏,可按下列要求补办:

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

二、提供考试证专用照片一张(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建议在校园相馆拍摄,其它相馆拍摄的往往不符合要求);

三、补办地点:教务处考试科;

四、补办时间:每周星期四下午,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本站原创 2009-11-09 10:20: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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