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 [2010] 29号
关于2009-2010学年高中新课程改革培训的通知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落实普通高中新课改要求的实施方案(乐师院教[2010]22号)”的精神,为加强2006、2007级师范生对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适应性,现就2009-2010学年度学校高中新课程改革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要求和“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落实普通高中新课改要求的实施方案(乐师院教[2010]22号)”的精神,培训主要达到以下目的:
1.提升新课程改革理论素养,明确新课程改革任务和要求,建立课程改革的新理念,了解中小学课程结构,增强对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发展的适应能力。
2.理解并把握学科课程标准,了解并领会新教材的编写思路、特点及结构,提高实施新课程和驾驭新教材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现代师范技能,加强实习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3.了解新课程改革最新动态和焦点、热点问题。
二、培训对象与时间
1.培训对象:全校2006、2007级师范生。
2.培训时间:2006级师范生高中新课程培训安排在本期第8周--15周分散进行;2007级师范生实习前强化培训和高中新课程培训安排在今年暑期,学生留校两周集中受训。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为了有效实现培训目标,加强针对性,2006级师范生高中新课程培训主要进行新课程改革通识培训;2007级师范生实习前强化培训和高中新课程培训分为:新课程改革通识培训、新课程改革学科培训和实习操作规范培训三部分。
(一)新课程改革通识培训
1.培训内容
(1)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基本理念与课程结构;
(2)新课程实施与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的变革;
(3)新课程的实施与教师专业发展;
(4)新课程改革下的课堂教学四要素;
(5)新课程的实施与课堂教学评价。
2.培训形式
由教育科学院制定计划,组织校内外专家举办讲座。
(二)新课程改革学科培训
1.培训内容
(1)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比较研修;
(2)新课程学科教材分析;
(3)新课程模块教学设计研讨
(4)新课程课堂教学管理;
(5)新课程教学案例评析;
(6)新课程班级管理;
(7)微格教学实验。
2.培训形式
由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教学院学科教学教师进行培训,再由各教学院学科教学教师按学校统一要求对2007级师范生进行培训。
培训形式应多样化,可采用讲座、小组讨论、观看教学视频、实际操作等形式。
(三)实习操作规范培训
1.培训内容
(1)实习操作流程及规范;
(2)实习中人际关系处理;
(3)教师礼仪;
(4)我的教育理想(演讲)。
2.培训形式
由各教学院学科教学教师按学校统一要求对2007级师范生进行培训。培训形式应多样化,可采用讲座、小组讨论、演讲、实际操作等形式。
四、保障措施
(一)教务处为本次培训的牵头单位,在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与质量监督的同时,将调动校内外资源,确保培训质量。
(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是本次培训的实施单位。中心应科学合理地编制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着力搞好培训者的培训,加强对各学院的指导,务求实效。
(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培训,加强受训学生管理,为学科教学论教师提供条件,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各学院于第8周周三(4月21日)前,将本学院培训安排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2008级专科生培训参照2007级本科生培训计划执行)。
附:学院高中新课程改革培训安排表
教务处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