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0]8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竞争力,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乐师院教[2010]3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推行专业负责人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专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热心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具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且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专任教师。
3、在本专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技术发展动态,对专业教学工作有深入研究,能够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4、教学、科研成果显著。有公开发表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文论或专著,主持一定数量的课题与质量工程项目(含教学名师),其中教育教学类成果占有一定比例。
5、申报人年龄应满足至少完成一个任期(3年)的条件。
二、推荐工作要求及安排
1、各学院应本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选拔工作。
2、申请人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五份),所在学院组织考查并签署意见,汇总并填写《专业负责人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后,于10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稿发教务处邮箱: jiaowc@lstc.edu.cn。
联系人:张远东 电话:2276262
附件:一、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二、专业负责人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