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发2010级新生考试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考试管理,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证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特将制发2010级新生考试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证的制发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2010年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考试证专用照片的摄制

1、考试证专用照片,必须是“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

2、考试证专用照片,由校内《校园相馆》统一拍摄。

3、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以班为单位依次进行,请各学院辅导员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学 院

照相时间

 

学 院

照相时间

美术

101519002100

外国语

101617001800

数信

10169001000

政法

101619002000

音乐

101610001100

旅经

10179001030

体育

101611001200

计算机

101710301100

化生

101613001430

教育

101711001200

物电

101614301530

柏杨校区

101715001630

文新

101615301700

 

 

注:校园相馆工作时间:上午900——晚上900

4、拍摄考试证专用照片时,必须听从相馆工作人员的安排,以便快速、有序、准确地进行。

5、柏杨校区新生在柏杨校区统一拍摄,请提前做好安排。

三、考试证的制作

考试证统一由教务处制作。制作完成后,由各学院教务秘书领回下发。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00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考试证补办须知

 

学生考试证因遗失或损坏,按下列要求补办:

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

二、提供考试证专用照片一张(浅色背景、浅色衣服的一寸大头正面彩色照片);

三、补办地点:学校自强楼下《校园相馆》;

四、补办时间:平时每周星期三、四、六,考试前一周随时办理;

五、相馆收费标准:快件(5分钟取)15/个,次日取件5/个。

 

 

本站原创 2010-09-28 13:06: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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