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上期期末考试安排

20102011学年度上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领导研究决定,对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考试时间

  (一)各学院申请的非毕业班其他类型的期末考试如上机、开卷、实验、口语、听力等非闭卷、非纸质、非120分钟均安排在十七周进行.

(三)非毕业班期末考试安排在十八周,考场集中设在行知楼,学校考务办公室设在124教室,各学院按《期末考试行知楼教室分配一览表》调配考室。

二、期末考试场次安排

 

时 间

上午 9:00 — 11:00

下午 3:00 — 5:00

十八周星期三
1月5日

10本、专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08本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十八周星期四
1月6日

09本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9专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9师范专科《教育学》
09本《现代教育技术》

十八周星期五
1月7日

09本《大学英语 》
09对外汉语 《大学英语 》
09日语本科 《大学英语》

10级本、专 《大学英语》
10专升本、 《大学英语》
10级对外汉语《大学英语》

十八周星期六
1月8日

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

十八周星期日
1月9日

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

 

三、考务工作

(一)关于考试科目:期末考试科目以培养方案为准,若需调整变更考核方式,需填报《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异动申请表》。各教学院按规定,每门考试科目命制试题三套(ABC)并拟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院长审定、签字,十四周星期三( 128日)交教务处(含电子稿)

(二)关于考试安排:所有公共课考试均由承担公共课的教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段制定公共课考试安排表(除大学英语外,公共课考试的考室原则上应分别安排在学生所在院分配的楼层),报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各教学院根据已排定的公共课将专业课穿插其中,并确定监考、巡考人员、巡视领导(每场须一人全程巡视)、考务办公室,按场次汇总排列制定出详细的考试安排表,十六周星期一( 1220日)将考试安排表以及阅卷、试卷复核、成绩登陆系统的安排(需落实到人员姓名)交教务处(电子稿和打印稿)。

(三)关于监考和巡视人员人数规定:考试的监考、巡考由学生所在学院自行负责每间考室的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人,5090人(含90人)的考室安排3名监考教师;90人以上的考室安排4名监考教师,监考、巡考人员不能穿硬底鞋。每场考试须在门上或黑板上张贴考室座次表(严禁贴墙上)。

(四)关于试卷保管和印制:试卷的印刷、封装、运送、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严格保密。教务处处长、各教学院院长、印刷厂厂长为试卷保密第一责任人。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画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一经发现,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学院教学秘书 1224日将封卷单(填写课程全称、明确考生对象,注意艺体和非艺体的区别)送交印刷厂, 14日到印刷厂清理各时段考试试卷。159日的集中考试试卷,由印刷厂安排专人考前1小时送行知楼124教室并分发各学院。其他时段的考试,教学院在考前一天告之印刷厂,考试当天到印刷厂领取试卷。

  试卷、封卷单交接和试卷清理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并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

(四)其他

1、各学院在考试前要做好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监考巡考人员培训工作。

2、为保持考场秩序与安静,集中考试期间( 15日—9日)各学院不得在行知楼召开各种会议或组织相关活动。

四、考试与考查工作的检查评估

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巡视工作组深入各学院全程巡视,人员由学校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

考试结束,各学院按照考试与考查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见乐师院[2006]62号文件)进行自评,内容包括考试组织的过程材料、试卷分析、考核总结等。各学院于下期开学第一周将自评总结交教务处(打印稿和电子稿)。

五、考试期间请后勤集团协助教务处做好下列工作:

1、考试期间按下列时刻发布考试信号

                                    

预备信号:0840                     预备信号:0240

考试信号:0900                     考试信号:0300

结束信号:1100                     结束信号:0500

2、考试期间安排车辆每场提前一小时运送试卷至考务办公室(行知楼124教室)。

3、悬挂考试标语,安放警示牌。

4、考试期间负责考场供电、照明、桌椅、卫生、开水供应;负责每场提前十分钟播放《考生须知》。

5、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理纸屑等垃圾,保持考场清洁。

其他有关期末考试的要求及规定均按乐师院[200679号、乐师院教[2008]47号文件执行。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0127

本站原创 2010-12-07 16:47:48 点击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