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务 [2011] 3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春季开学
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各任课老师:
学校将于2月21日开始正式上课,为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学第一周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初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各门课程的安排情况,确保课表的准确无误;要做好开学前任课教师、学生上课的通知工作及各实验室场所的开课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落实到位。
2.各课程任课教师要仔细检查、确认自己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时间、地点,做好开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进行授课,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纪律,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3.教学设施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做好开学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仔细检查教学设施如多媒体设备是否完好、教室环境是否整洁、教学楼的灯光是否明亮等等,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4.学生要仔细确认自己所修课程的教学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良好的精神和饱满的热情开始新学期的学习;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主动、认真地学习。
二、教学检查的形式和要求
1.学校将由教务处牵头,校领导带队,组织教学督导及教务处人员,对教学运行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在网上通报,并纳入年末对各教学院的教学目标责任考核。
2. 各学院和教学设施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等)也应安排相关人员到课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应迅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并将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各教学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于在教学中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凡在教学过程中造成教学事故的,学校将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276363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