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1〕58号)、《关于“专升本”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乐师院教〔2010〕62号)精神,现就我校2011年“专升本”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28日-5月5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并自愿专升本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申请表》(详见附件1)。各学院于2010年5月6日汇总报考学生的基本信息,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初审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教务处考试科。(跨校“专升本”学生由所在学校完成报名资格审查)
3.填报志愿:考生报名时从学校目前已有相近专业中选择填报,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跨专业升本。
4.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80元/人。由各学院收齐后交校财务处。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英语/大学语文(其中英语专业考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其中计算机专业考高等数学);
专业综合课。
其中,基础课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专业综合课考纲5月11日上网公布。
2.考试时间安排:
5月28日,9:00-11:00 专业综合课
5月28日,13:00-15:00 英语、大学语文
5月28日,15:30-17:00 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高数17:30结束)
三、录取和学籍管理
1.按专升本考试成绩与前5期专业综合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初定拟录取名次,校内专升本学生的前5期专业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审定,校外专升本学生的前5期专业综合成绩则由相关学校审定。6月7日公布成绩并按“专升本”计划的1:1.5分文、理、艺体三类划定预录取分数线,6月9日公示录取名单,6月14日前学校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2.专升本学生在本学期放假前办理离校手续,秋季开学时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跨校升本学生所在学校应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升本学生档案寄送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3、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5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4、.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我校将按此规定发放毕(结)业证书。
5.学生升入本科学习后其毕业、授位资格审查,按升入专业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专科阶段可认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及需补修的课程和学分,参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由升入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申请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初审汇总表
附件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附件4:基础课考试大纲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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