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1届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毕业生离校氛围。现将本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三证”)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是学生“三证”办理资格审查及发放的责任单位,院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按程序做好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不错发、漏发证书。
二、6月11日18:30,各教学院分别派出一名教学秘书和毕业班辅导员到教务处清理、核实“三证”。
三、6月14-15日,教务处分批向各教学院分放“三证”。各教学院按指定时间派3人到教务处考试科领取,然后执颁证名单及证书到校办签盖各类印章。
发证及盖章批次时间安排:
14日9:00 文新学院、数信学院、音乐学院
14日14:40 政法学院、外语学院、体育学院
15日9:00 旅经学院、化生学院、物电学院
15日14:40 教育学院、美术学院、计科学院
四、各教学院务必认真清理欠费学生“三证”,同时通知未完清学费的学生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欠费学生名单见财务处通知)
五、各教学院须仔细核查毕业生的《乐山师范学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清单》,对完清离校程序的学生方能发放“三证”。
六、发放专科毕业证书时应掌握“专升本”拟录取学生的联系方式,待教育厅“专升本”批复下达后一周内,由各教学院将专升本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同时,将放弃专升本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
七、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毕业时未取得各类课程(含专业课、校选课、普通话、体质测试、论文等)学分的毕业生,可以在2011年9月底与学院联系,申请参加10月份组织的补修考试;外语、计算机等考(或校考)不合格的毕业生在一年之内回校参加相应级别的等级考试或随下一年级参加校考。达到规定条件后,可以按程序申请补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请各教学院务必将该规定通知到有关学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年6月8日